导语 :
2014年以来,珠海市已完成投资3.95亿元、占地面积174公顷、覆盖20个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工程,同时还完成了市区财政补贴支持的42栋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。
据悉,珠海市以完善城市功能、提升空间品质、延续历史文脉为主要目标,将位于重要交通干道及重要区位的老旧小区列入综合整治计划,由政府投资完成拱北、吉大、狮山、翠香、香湾、南屏十二村等六大片区整治更新工程。
目前,珠海市局正组织实施公安村、夏湾新村、拱北围基村、海华新村等4个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。
经过整治后,各小区均修复、增设了排水排污管网、消防设施、休闲健身广场、景观绿地、管理用房、停车位等配套设施,极大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。
那么,珠海市在创新机制与实施路径上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?一起来看看吧!
加强政府指导,出台更新促改政策
出台《关于印发九洲新村老旧小区拆建更新试点项目工作指导意见》,推动九洲新村老旧小区拆建更新试点项目实施,其中政策要点如下:
按原住宅套内建筑面积1:1回迁,业主承担回迁住宅开发建设成本以及搬迁安置成本,并享有回迁住宅产权;
按原有地上建筑物总计容量建筑面积的120%安排项目建设容量,满足回迁后剩余部分建筑面积可作为商业配套,市场主体承担商业配套建设成本、附属设施(地下停车场)建设成本以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成本,并享有商业配套及附属设施(地下停车场)的产权;
涉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的另行计容,由市场主体统一建设,并在建成后将产权无偿移交政府;
允许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起计。
出台《珠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地价计收办法》,明确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分类计收标准,降低用地成本,规范老旧小区拆建类、改建类、整治类等各类项目地价计收标准;
出台《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老旧小区整治提升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强调以惠民为出发点,充分发挥居民主人翁精神,实现从“要我改”到“我要改”的转变,有针对性地解决老旧小区环境脏乱差、市政设施不完善、管理机制落后、社会治理体系不健全等问题。
完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的技术标准
出台《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》《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指引(试行)》等文件,规范和指导珠海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工作;结合《珠海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更新技术规范及标准研究》成果,加强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基础与制度保障。
运用“共同缔造”理念,探索实施参与式社区规划
相继以狮山街道红旗社区、香湾片区北堤社区作为试点项目,在规划理念、规划组织体制、路线方法、成果表达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创新,探索政府主导并统筹组织、社区实施、居民全程参与的新模式,激发了居民和相关单位共同参与改造的积极性,在国内具有示范性和开创性意义。
然而,珠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也存在着如下问题:
改造筹资困难。珠海市虽然建立了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机制,但该基金的收缴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,居民和小区承担改造成本的意愿不高,改造工作过于依赖财政投资。同时在实施老旧小区拆建更新过程中,居民期望按照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政策中村民的补偿标准,不出钱的同时得到同等面积、房屋价值高的新房。
居民参与度不高。极少部分居民自愿参与小区环境具体提升方案的研究,特别是在涉及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相左的问题上时,短期内难以形成统一的改造更新方案。
缺乏改造后长效管理机制。老旧小区普遍存在业主委员会难成立、物业管理费用低廉甚至拖欠等问题,导致无力自治,改造后也难以形成良性的长效管理机制。
针对珠海市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珠海市分类施策,积极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。
工作对策
完善配套政策,补齐老旧小区更新政策短板。结合九洲新村老旧小区拆建更新试点项目经验,研究完善老旧小区拆建更新政策要点,加快出台《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》等政策文件,为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提供政策依据、规划指引和标准规范,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更新工作。
加强计划统筹,有序推进老旧小区更新。2020年珠海市计划开展10个老旧小区、占地面积约28.7公顷的综合整治工程。同时,结合《珠海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(2021-2025)》专项研究工作,明确“十四五”规划期间老旧小区更新时序及策略。
推广参与式社区规划,全面实施更新品质提升。完善参与式规划的制度建设,搭建政府、居民和规划师对话平台,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,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全面指导珠海市老旧小区精细化环境品质提升工程。
完善保障机制,健全长效管理模式。引入院落物业管理,建议立法保障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合理计收,建立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等机制,同时积极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支持,完善资金保障机制。通过“硬件提升+长效管理”双管齐下的管理模式,构建老旧小区良性的自治管理机制,避免改造效果出现“昙花一现”现象。
实施多措并举,分类指导老旧小区更新。对使用年限较久、房屋质量较差、建筑安全隐患较多、使用功能不完善、配套设施不齐全等亟需改善居住条件的成片旧住宅区,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实施:
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,由安居集团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规定实施改造;
不符合棚户区改造条件的,允许老旧小区纳入周边旧厂房、旧村更新单元范围,推进实施连片改造,但业主同样需要自筹资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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